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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首个圆了残疾人老有所养的梦想--惠山率先实现残疾人养老保障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4-06-05     选择阅读字号:[ ]

6月3日,惠山区政府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了《惠山区残疾人参加居民(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意见》,将通过政府财政资金补贴购买居民(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方式,帮助1133名持证残疾人进入社会保障体系。据了解,随着该项政策的全面实施,该区也一举成为全省首个实现持证残疾人养老保障全覆盖的区(县、市)。
“残疾人作为一个极为特殊的弱势群体,面对老来何所养、何所靠的问题更棘手。”区残联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该区通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残疾人保障水平位居全省领先水平。目前,该区为1500多名重度残疾人购买了居民养老保险,831名贫困残疾人被纳入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2100多名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了就业,拥有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保障,率先圆了老有所养的梦想。“但以往政府制订的救助措施、优惠政策基本上都以低保、重残划线,对于三级、四级非低保残疾人家庭涉及很少,尤其是处于就业年龄段、无任何收入来源的残疾人主要靠家人甚至是年迈的父母供养,一旦离开家人,他们将难以生存。”区残联负责人说。
为了让每一名残疾人共享社会保障的“阳光”,惠山区未雨绸缪,采用政府财政资金“兜底”的方式,全力助推残疾人养老保险全覆盖,并将其纳入到今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此次出台的新政,无保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档,本人在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经济困难的低收入户由政府实施全额补贴,普通家庭由政府补贴80%。因企业辞退、身体等原因无法继续就业而导致断保的残疾人,缴费基数为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本人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按养老保险费二分之一的标准给予补贴。若本人无能力缴纳剩余二分之一保险费,即由政府全额补贴购买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档。对从事个私经营或种养殖业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缴费基数为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本人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按养老保险费三分之二的标准给予补贴。
“我一个失业残疾人还能继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政府还给予补贴?”昨天,当阳山镇肢体残疾人臧杰在得知自己也可享受社会养老保障时兴奋不已。按照新政,作为断保残疾人的他,从今年起,每年将能得到区政府2760元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他的未来晚年生活提供了一份可靠的保障。据了解,目前,该区养老保险缴纳年限按缴纳总年限15年(180个月)计算,区财政每年投入补贴资金将达近百万元。补贴年限结束后仍需缴纳的,由残疾人个人全部自理,将不再享受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