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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5-09-23     选择阅读字号:[ ]

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惠山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区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八) 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惠山区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度决算包含了惠山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和惠山区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惠山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等(企)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数据。

三、201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统筹协调,以提升残疾人幸福指数为目标,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受益面。

    1、实现持证残疾人养老保障全覆盖。2014年,“实现持证残疾人养老保险全覆盖”列入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搭台”, 区残联“唱戏”。在《惠山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对策》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惠山区残疾人参加居民(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意见》,区政府三届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采用政府财政资金“兜底”的方式,无保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档,本人在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经济困难的低收入户由政府实施全额补贴,普通家庭由政府补贴80%。因企业辞退、身体等原因无法继续就业而导致断保的残疾人,缴费基数为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本人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按养老保险费二分之一的标准给予补贴。若本人无能力缴纳剩余二分之一保险费,即由政府全额补贴购买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档。对从事个私经营或种养殖业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缴费基数为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本人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按养老保险费三分之二的标准给予补贴。目前,各项工作已经就绪,按照无锡市社保中心工作流程,相继完成了自主创业、断保残疾人和居民养老补贴审批。

2、实施对三、四级无业精神(智力)残疾人生活救助。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体举措之一,区财政、残联等部门走村入户专题走访和调研,提出了对全区精神(智力)残疾人实施救助的建议。6月,区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无业精神(智力)残疾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府发【2014】86号),率先对低保、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以外且就业年龄段无业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精(智)残的三、四级人员实施每月100元的救助。目前,近50名符合条件残疾人已完成申请和审批手续。

3、继续实施持证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区政府《关于残疾人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实施办法》,2014年继续为全区所有残疾人购买每人一年80元的意外身故与残疾保险。截至目前,126名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得到38.92万元的理赔。历时两年的残疾人意外险已受理246例理赔,共计理赔75.2万元。全区残疾人意外伤害身故与残疾、疾病身故、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补贴等增添了多层次保障。

4、实施特殊困难残疾人区级医疗救助。7月区政府出台了《惠山区特殊困难对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区民政局把低保、无固定收入、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纳入区级医疗救助体系,对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各类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的自理部分(超过3000元低于10000元的部分)给予按比例救助,进一步健全我区对贫困残疾人的保障体系,解决了部分残疾人“因病致贫”现象。目前按季度正在实施救助中。

二、强力推进,以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为切入点,进一步丰富涉残公共服务手段。

1认真提高康复中心运行质量。2014年5月开始,康复中心承担了100多名社区康复指导员、社区康复医生为期一年的分期、分批轮训,进一步提升社区康复医生的业务能力和康复服务水平。5月15日开始,以“一双黑色的眼睛,用它寻找光明”为主题的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培训班在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举行,采取区镇合办、前洲街道试点、全面推进的方法,对近150名镇街道残联专干、训练指导师系统培训。

2、认真推进残疾预防工作。5月14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等八部门关于惠山区推进残疾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区残工委召开了联席会议3次,各职能部门相继开展了多次宣传活动,共发放残疾预防宣传折页15000份,健康生活用品7000多套,帮助提高全民防残意识和防残能力。

3、认真实施康复救助项目。2014年,对59名 0-14岁残疾儿童进行了抢救性康复;对910名白内障复明手术对象筛查,完成手术265例;对303名助听器适配救助对象进行筛查,完成助听器适配救助104例;新增17名精神病人住院救助。对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服务,做到当年需求全覆盖。

4、认真开展就业培训工作。2014年6--7月,按照省残联统一部署,完成了全区4000名就业年龄段内持证残疾人的入户调查工作。2014年,区级层面在阳山桃文化创业基地开办了残疾人雕刻培训班,各镇街道相继开办了职业技能和岗前培训7期,累计培训人数达250人(次),1名海报设计选手参加了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2014年新安置180名残疾人就业。镇街道层面有创新有亮点,钱桥街道成立了街道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中心,13名残疾人圆了工作梦。洛社镇搭建了“逸胜残疾人文化自主创业苑”,10名残疾人能工巧匠有了自己的集中创业舞台,区委书记吴仲林现场调研后给予高度肯定。

      5、认真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2014年,在80个社区、30个村、13家残疾人服务机构开通了残疾人数字图书馆阅览点,就近就便开展残疾人读书活动。开展了“书香伴我中国梦”全区残疾人读书征文比赛,共收到参赛作品60余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将结集出书。2014年承担了为期3个月的江苏省男(女)子残疾人坐排训练保障任务,获得2014年全国残疾人坐排锦标赛组织奖。推荐9名选手参加省九残会,获得7金8银8铜。

    6、认真做到有需求符合条件残疾人“应托尽托”。区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在探索中稳步发展,累计入托人数已达到344人,目前入住211人。12家镇街道托养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残疾人达到300多人。

三、创新转型,以动员引导社会参与为基点,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化渠道。

1、解决了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2014年,各镇街道加快了优化服务平台建设的推进质量和步伐。3月,洛社镇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运营,全区7个镇街道都有了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围绕康复养护、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家政服务、文体娱乐、才艺展示等开展的各类活动达到300多场(次),成为残疾人温暖的家园。

2、解决了镇(街道)农疗站全覆盖。结合2014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知即改,我们加大了镇街道农疗站建设的推进力度,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以田间农业劳作治疗为主,辅以药物治疗、娱乐治疗、心理治疗,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回归社会。2014年,洛社镇、玉祁街道完成了建设任务,我区基本实现了镇(街道)农疗站全覆盖。

3、解决了区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的素质能力。截至目前,解决了437例残疾人信访求助。为堰桥街道智力残疾人高明刑事案提供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服务获好评,区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提出的“被告人高明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初犯;建议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

4、解决了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达标建设。我区严格落实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不断提高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水平。2014年我区全面统一使用江苏省信息交互平台开展残疾人就业年审和保障金征缴工作,截至目前,已年审企业数 9203 家。由于是新模式,新系统,仅4、5二个月受理企业咨询电话1000多次,对与省平台对接、区社保数据对接、区地税征缴平台对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切实让企业对保障金征缴情况有全面认识,使企业能理解并自觉主动缴费。5月27日,接受了江苏省残联达标考核评估,6月,被评为“江苏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

5、解决了爱心公益街区试点工作。在钱桥街道试点,倾情打造“社会化居家养残的试验田”、“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梦工厂”、“社会公益资源的集聚地”。2004 年6月19日,区残工委主任为居家养残钱桥综合服务平台揭牌,正式开启我区“居家养残”试点探索工作。钱桥街道4个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居家养残援助服务。由“96158”市便民服务中心通过技能考核的服务员,按照预先预订的时间,上门为符合要求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需求服务。平台运行近半年来,有59名残疾人相继享受到了服务中心提供的各类无偿和低偿服务,残疾人的满意率达到100%。同时,有机整合残疾人就业创业辅导、慈善爱心超市、残疾人康复器材展示辅助、社会组织和公益创投项目孵化等社会资源功能,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打造社会公益服务品牌,推进“爱心公益街区”试点建设,为残疾人推送更多更有效的专业化社会服务,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红利”。

6、解决了与社会组织合作助残服务项目化。自2009年起,洛社镇优化整合,组建了“幸福义工”助残队伍,“关爱盲童,同伴成长”助残系列活动已成常态化。10月8日,“无光世界幸福花开”项目获选2014年度无锡市公益创投项目,成为全市助残品牌。阳山镇残联与阳山水蜜桃合作社合作成立的区残疾人桃文化创业示范基地,2014年以来,残疾人桃文化活动不断,有声有色。形成了基地+合作社+残疾人的生产销售模式,打造了省内一张以残疾人桃文化创业的亮丽品牌。这个做法得到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莉新的肯定。2014年被评为“省级残疾人文化创业示范基地”。

四、完善机制,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涉残事务管理水平。

1、残疾人专项资金管理标准高。2014年5月16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残疾人机构补贴区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每年9—10月份,区财政局和区残联将对全区残疾人机构工作(服务投入、运行管理、工作绩效等)进行考核,区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构按一次性建设费20万元;运行经费按照每安置一名残疾人补贴3000元的原则,给予补贴。进一步完善了我区残疾人专项资金管理过程跟踪、质量监控、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

2、残疾人康复档案管理标准高。截至目前,全区102个康复站(室)建立持证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9468份,建档率及更新率100%,合格率在90%以上,为有训练需求的7257名残疾人建立训练档案,规范率在92%以上。

3、残疾人信息系统业务管理标准高。严格落实月工作例会和季度督查通报制度,2014年以来,社区持证残疾人本年度各类需求建档率和基础数据动态维护准确率都有显著提高,残疾人基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得到加强,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上报信息及时有效,2014年,省残联录用33篇,市残联录用89篇,区政府录用73篇。

4、社区残疾人事务受理的准确率高。2014年,我们开展了社区残疾人事务减负增效工作,清理整合了社区残疾人工作台账,在社区工作平台设置《便民服务指南》残联工作流程图,《区残疾人优惠政策汇编》已编制完成,即将印发社区。便于一线残疾人工作者业务办理和解答残疾人的政策咨询。增强了社区残疾人事务受理的准确率,提高残疾人的满意度。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结余情况

一、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部门决算收入总计 3468.66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325.17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非税收入为3143.49元。(见附表1)

二、2014年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部门支出总计3468.66万元。包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17万元,非税收入3143.69万元。(见附表2)。

三、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结转结余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万元。(见附表3)。

四、2014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32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94万元,项目支出43.23万元(见附表4)

五、2014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325.17万元,支出明细项目见表格(见附表5)

六、2014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281.94万元,支出明细项目见表格(见附表6)

七、2014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政府性基本收支为零(见附表7)

 

八、2014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三公”经费支出3904元、会议费支出4770元、培训费支出101271元,上年三公经费为15865元,今年按照中央相关证词、严格把关,严格控制来访人数的批次和数量。(见附表8)

   九、2014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人均“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三公”经费支出3904元,国内公务接待约6批次,总计约65人次,上年三公经费为15865元,今年按照中央相关证词、严格把关,严格控制来访人数的批次和数量。(见附表9)

十、2014年度部门全口径人均“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3904元,国内公务接待约6批次,总计约65人次,上年三公经费为15865元,今年按照中央相关证词、严格把关,严格控制来访人数的批次和数量。(见附表10)

十一、2014年度部门全口径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3904元、会议费支出4770元、培训费支出101271元,上年三公经费为15865元,今年按照中央相关证词、严格把关,严格控制来访人数的批次和数量。(见附表1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

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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