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区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通告
发布时间:2023-03-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为做好我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办法
惠山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在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http://cl.wuxi.gov.cn)的“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或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js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中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至少满足工伤、养老、医疗三项),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注意以下调整:
1、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其他残疾人均按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2、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3、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
4、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5、通过联网认证,除劳动合同必须上传外,其他材料均通过联网匹配获取,能正常匹配获取到数据且无误的,用人单位无需另外上传资料;如无法匹配到数据,且单位认为符合年审条件的,需要上传相应材料,通过人工审核。
二、2022年度年审系统优化调整说明
1、信用代码改为必填项(且有年审记录的就无法修改,从未年审的可以修改);
2、年审过的和已有残疾人的关联单位的影像材料只增不减;
3、残联主管部门先发送税务后才能打印审核认定书;
4、个税工资校验增加次月工资核验申报勾选项;
5、年审完成超过30天,年审结果自动发送给税务部门;
6、用人单位初次申报的,在单位基本信息登记页面中选择残联主管部门时务必勾选惠山区残联;
三、年审机构联系方式
年审机构:惠山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7:00
联系人:王晓松 联系电话:83740016 年审中如有疑问,也可以通过惠山区年审微信群进行咨询。
通讯地址:惠山区堰桥街道育才北路213号惠山区残联
特此通告
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