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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4     选择阅读字号:[ ]

为做好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1.惠山区2023年已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8级)的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2.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年审时间

用人单位网上自主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10月31日。

三、年审方式

2024年继续使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开展。年审网址: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login或者在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http://cl.wuxi.gov.cn)的“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或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js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中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年审要求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1.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其他残疾人均按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2.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3.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

4.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5.通过联网认证,除劳动合同必须上传外,其他材料均通过联网匹配获取,能正常匹配获取到数据且无误的,用人单位无需另外上传资料;如无法匹配到数据,且单位认为符合年审条件的,需要上传相应材料,通过人工审核。

五、几点说明

1.2024年,对全部劳动合同进行审核,主体一致、有效期内、残疾人和企业必须签字盖章。2025年开始,仍在有效期内的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系统自动带入,无需再审。新签订合同(上传)需要进行审核。

2.认定总体原则上是指残疾人认定归属的用人单位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为准,工资、社保、医保至少一项为用人单位发放或者缴纳(劳务派遣除外)。

3.今年中国残联对该系统又进行了部分功能优化,如新增了“导入上一年度申报名单”、“常见问题提示”、和“直接跳转”等功能,操作便捷快速,用人单位可在申报页面首页最右端模块直接下载《操作系统手册》学习。

六、年审机构联系方式

年审机构:惠山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年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83740016

通讯地址:惠山区堰桥街道育才北路213号惠山区残联

七、温馨提示

(一)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应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比例或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有补贴或奖励哦!比例补贴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超比例奖励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按时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方可享受比例补贴或超比例奖励政策。逾期年审,不能享受该政策。

(二)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1.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达到1%(含)以上,未达比例的,50%缴纳,1%以下的,90%缴纳。

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含)的企业继续免征。

3.执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