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区2023年度按比例和超比例 安排残疾人补贴和奖励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为做好我区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奖补资金申请发放工作,根据《无锡市惠山区发展残疾人专项服务的扶持办法》(惠府办〔2020〕43号文)和《关于补贴和扶持资金申领审核的实施细则》(惠残字〔2021〕1号文)等有关规定,现就惠山区2023年度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补贴和奖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用人单位(集中就业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参加当年按比例就业年审和按规定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携带规定材料于9月30日前至各镇(街道)残联申请补贴和奖励,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领。
- 补贴和奖励对象
(1)安置的残疾人必须在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
(2)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合法劳动合同;
(3)残疾人职工有明确的工作岗位;
(4)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
(5)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
(7)按规定参加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
2、补贴与奖励需提交材料
(1)已填写的《无锡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表》(附件17)
(2)《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需单位盖章)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相关法人证照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4)从业残疾人员本人的无锡户籍(含江阴、宜兴)《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5)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6)从业残疾人员个人2023年全年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单位盖章、人社部门盖章)
(7)无锡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
(7)从业残疾人员2023年度在本单位全年工资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8)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3、补贴与奖励办法
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每按比例安置1名本市户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超比例每安置1名本市户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
对30人及以下的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均视同超比例安置,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
4申请相关说明
用人单位向所在镇(街道)社会事业局申报,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同放弃申领。
(1)惠山经开区(长安街道)社会事业局 地址:长安街道办事处堰新路318号207室,电话:83592973
(2)惠山高新区(洛社镇)社会事业局 地址:洛社镇政府101办公室,联系电话:83311536
(3)阳山镇社会事业局 地址:阳山镇政府1号楼113办公室,联系电话:83050132
(4)堰桥街道社会事业局 地址:堰桥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堰裕路1003号)综合窗口、堰桥街道办事处(堰玉路4号)206办公室,联系电话83570180
(5)钱桥街道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钱桥街道办事处残联112室,联系电话:83213352
(6)前洲街道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前洲街道润州家园1-2/1-3。联系电话:83392016
(7)玉祁街道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玉祁街道办事处残联,联系电话:83897569
本通告未列事项,可以拨打惠山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电话83740016咨询。
特此通告
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