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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惠山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审核)通告

发布时间:2026-03-02     选择阅读字号:[ ]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中残就业﹝202513号)、《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政府第172号)和《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工作以及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补贴与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度惠山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

1.审核认证对象

惠山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

2.审核认证时间

202631日至1031日(如有调整,以中国残联通知要求为准)。用人单位集中网报期为 20263-6月,符合补贴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尽可能在集中网报期内办理联网认证。

3.审核认证方式(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应于1031 日 前 , 在 江 苏 政 务 服 务 网 ( 网 址 :http://www,jszwfw.gov.cn/ )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所属辖区、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首次办理需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

注意事项

请用人单位(含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按时参加联网认证申报工作,所安置的残疾人均需纳入申报范围,确保申报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参加此次审核认证;

逾期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将一律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网报系统将于20261031 日关闭申报功能。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可向惠山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证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0510-83710016

相关说明:

1.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其他残疾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8级)均按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2.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3.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

4.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5.通过联网认证,除劳动合同必须上传外,其他材料均通过联网匹配获取,能正常匹配获取到数据且无误的,用人单位无需另外上传资料;如无法匹配到数据,且单位认为符合年审条件的,需要上传相应材料,通过人工审核。

6.劳务派遣机构需在中国残联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上提交注册和备案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

1.有效期内的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系统自动带入,无需再审。新签订合同(上传)需要进行人工审核。

2.认定总体原则上是指残疾人认定归属的用人单位以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为准,工资、社保、医保至少一项为用人单位发放或者缴纳(劳务派遣除外)。

通过劳务派遣机构录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通知劳

务派遣机构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网络平台,选择企业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无账号、密码的先进行注册)然后选择公示登记备案模块进行备案操作(附操作流程视频)(1https://www.cdpee.org.cn/。 (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网络平台) (2https://www.cdpee.org.cn/training/publicDetail?id=352bfc1d306d40c6a0efd45b827c0651(备案操作视频)

二、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补贴与奖励申报

  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应于630 日前,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

01.申报对象

惠山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已安排本市行政区域户籍残疾人就业达到比例或超过比例的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且已完成对应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02.申报时间

2026630日前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逾期未申报的视作主动放弃补贴奖励。

03.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用人单位向所在镇(街道)残联申报,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1)惠山经开区(长安街道)残联  电话:83592973

2)惠山高新区(洛社镇)残联  电话:83311536

3)阳山镇残联  电话:83050132

4)堰桥街道残联  电话83570180

5)钱桥街道残联  电话:83213352

6)前洲街道残联  电话:83392016

7)玉祁街道残联  电话:83897569

04.提交材料

1)已填写的《无锡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需单位盖章)(附件2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相关法人证照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4)从业残疾人员本人的无锡户籍(含江阴、宜兴)《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5)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6)从业残疾人员个人的2025年度全年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单位盖章、人社部门盖章)

(7)无锡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

8)从业残疾人员2025年度在本单位全年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明细单据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9)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5.补贴奖励与办法

1.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每按比例安置1名本市户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

2.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超比例每安置1名本市户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

3.30人及以下的企业,安排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均视同超比例安置,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本市户籍)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2025年全年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2025年度惠山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审核)通告

计入用人单位申领相关补贴计算人数。

用人单位向所在镇(街道)残联申报,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补贴及奖励申领。

 

 

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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