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与区级机关党工委组织区级机关领导干部
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升机关干部“思廉、倡廉、践廉”意识,引导广大干部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堤坝,树立清正廉洁形象,
2007年1月至2015年1月间,被告人潘某某利用担任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环保办公室副主任、洛社分局综合科副科长的职务之便,在对电镀企业监督检查、环保整治、生产线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为增强此次庭审的警示教育效果,区检察院检察长徐盛希亲自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当庭发表的公诉词中以案释法,深刻分析了被告人潘某某从一位优秀的基层公职人员到收受巨额贿赂走向犯罪的原因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告诫大家要切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世上没有后悔药”,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要正己才能正人,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紧守法律和道德底线,积极抵御各种诱惑。被告人潘某某当庭认罪,并在最后陈述中剖析了自己放松思想改造,将受贿款以“专家顾问费”为借口,一步步由违纪违法滑向犯罪的心路历程,表达了深深的悔罪之意。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机关领导干部纷纷表示受到了一次终生难忘的警示教育,一定会认真汲取这起职务犯罪案件的深刻教训,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自身职责,做到警钟长鸣,始终保持廉洁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