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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委工〔2018〕14号关于转发中共无锡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 规范(试行)》的通知

区级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各局办党委机关党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无锡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印发的《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321


 

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

建设规范(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关于切实提高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的意见》(锡组发20188号)为指导,结合深化落实《关于在市级机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锡委工通〔20171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锡委工发〔201717号)要求,从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最基本的制度抓起,加强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明确组织生活的操作规范和具体要求,着力解决部分党支部组织生活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等倾向,确保组织生活经常起来、认真起来、严肃起来,以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不断强化机关党支部的政治功能,提升机关党支部的组织力。

二、主要内容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基层党组织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制度,也是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基础制度,更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抓手和载体。

1.支部党员大会

1)参加范围:支部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列席。大会原则上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

2)召开频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主要任务: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推选上级党代会代表;讨论需要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操作规程

第一步:会前准备。支部委员会确定议题和时间,将议题、时间和要求通知全体党员,同时支部委员会要准备好议案。

第二步:召开会议。清点人数、宣布议题,围绕议题开展讨论,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步:会后工作。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按照分工抓好决议贯彻落实,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5)议事规则:一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开展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和选举权的党员赞同方可有效。二是如果决议的问题多于1个,应逐项表决。三是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急于作出决议,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6)注意事项:如需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参加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开会;接收预备党员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个表决。选举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明确的程序要求进行,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

2.支部委员会

1)参加范围: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和党员代表列席。会议原则上由支部书记主持。

2召开频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主要任务: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的奖惩;讨论需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的其它事项。

4)操作规程

第一步:会前准备。支部书记、副书记沟通酝酿,确定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书记或副书记做好初步意见方案;通知各委员。

第二步:召开会议。宣布议题,展开讨论,形成决议,明确分工,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步:会后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按照分工具体抓好贯彻落实,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5)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有关问题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赞同方可有效,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6)注意事项:如需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参加支部委员会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开会;有3名委员组成的支部委员会,原则上应全部到会方能开会。

3.党小组会

1)参加范围:党小组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列席。党小组会原则上由党小组长主持。

2召开频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听取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需由党小组研究的其它事项。

4)操作规程

第一步:会前准备。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提前通知党员作好准备。

第二步:召开会议。宣布议题,展开讨论,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步:会后工作。负责具体事项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5)注意事项:一是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按照处室、班组、站(所)、“窗口”等,合理设置党小组,便于党小组会有效开展。二是议题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至两个问题。

4.党课

1)参加范围:党支部全体党员,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表现突出的同志参加。

2)组织频次:每季度至少安排讲一次党课。

3)主要任务:向党员宣讲党的形势任务,讲解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解读中央和各级党委重要会议及政策文件精神。

4)操作规程

第一步:课前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结合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和党员思想状况,精心选择主题,确定授课内容和授课人,并认真备课。

第二步:课上可借助信息手段,制作PPT课件,使讲课内容图文并茂,增强党课生动性;也可采取互动式讲课方式,针对一些问题进行研讨,引发党员思考。

第三步:课后要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组织党员围绕党课内容开展讨论,并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对照检查,提高党课教育效果。

5)有关要求:一是党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参会人员不少于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二是支部班子成员要带头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其他党员可采取“微党课”形式讲党课。三是根据需要可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作党课辅导报告。四是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党支部组织委员要及时安排对其补课。五是原则上党支部书记形成的党课材料,需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二)“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

1.参加范围:党总支或党支部全体党员,可视情况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参加。党员外出期间应参加有关基层党组织组织的活动。

2.活动频次:每月固定1天开展,一般在单位内部统一固定活动时间,如遇节假日或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前移或顺延,但原则上必须在当月内完成。

3.主要任务:突出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党员进行思想汇报,开展重温入党誓词等主题教育活动;围绕贯彻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决议指示,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措施;积极开展机关党组织与社区(村)党组织结对共建,组织党员开展为民服务志愿活动;深化党员亮诺践诺、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

4.有关要求:每次活动要制订活动方案和计划,明确活动主题和要求,可结合落实“三会一课”、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统筹安排党员活动日内容,活动结束后要进行小结,按照“一表、一照、一信息”的要求做好记录。要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平台开展党日活动的有效方法,以信息化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保障力。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日活动,发挥好示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

1.参加范围:党支部或党小组全体党员。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主持。

2.召开频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主要任务:检查本支部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党员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上次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4.程序步骤

第一步:会前认真制定会议方案,确定会议主题,提前通知每名党员作好准备;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和自身实际,党支部班子和党员要认真查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

第二步:会上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书记或者党小组长要带头作对照检查,其他党员依次提出意见,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进行表态;每名党员依次作对照检查,其他党员分别提出批评意见,作对照检查的党员进行表态。

第三步:会后党支部和党员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5.有关要求:一是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提前单独召开支部委员会班子组织生活会。二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三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每个人提出的批评意见要一针见血,原则上不少于2条。四是上级党组织可派员参加并指导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五是上级党组织要建立经常性跟踪督查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6.注意事项:一是每年年底,上级都会安排主题统一、要求明确的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平时,只要发现党支部或党小组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党员思想上有困惑、党员之间有矛盾,就要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二是平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可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形式,通过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达成共识、统一思想。对是否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可不必提出硬性要求。

(四)谈心谈话制度

1.集中性谈心谈话

1)参加范围:党支部全体党员。

2)组织频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一般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

3)主要任务:深入谈心交心,沟通工作生活情况,互相听取意见,指出问题和不足,指明努力方向,达成思想共识,促进共同提高。同时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

4)方法步骤:党支部提前发出通知,拟定谈心谈话提纲,要求每名党员作好准备。谈心谈话时,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相互之间,要出以公心开展同志式的谈话,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谈话后,党支部和党员针对问题列出清单并抓好整改。

2.经常性谈心谈话

1)组织形式:根据需要,灵活安排,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进行。

2)主要任务: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相互之间,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解决问题。对流动党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定期了解其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疏导思想,帮助解决问题。

3)有关要求:党支部书记要做到“四必谈”,即党员思想出现波动时必谈,党员犯错误或受处分时必谈,党员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时必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和党员谈心谈话,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3.注意事项:一是原则上上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要与下一级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谈心谈话。二是经常性谈心谈话对方法步骤不必提硬性要求,可不拘泥于形式。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参加范围:党支部全体党员,根据情况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组织频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通常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上级文件有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3.主要任务: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达到自我教育、相互教育的效果。

4.程序步骤

第一步:前期准备。党支部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通知党员准备好总结。

第二步:民主评议。一是个人自评。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二是党员互评。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作出评价,直截了当提出批评意见。三是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四是组织评定。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

第三步:结果运用。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存在问题、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调查核实其具体表现,按照《无锡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锡组发〔201438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5.有关要求: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细化评议内容,制定评议具体标准。要将评议结果与党员评先树优、绩效考核、提拔使用等联系起来,发挥导向作用。

6.注意事项:一是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二是民主评议要与评先树优区分开,评议等次不唯票数,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三是根据需要可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民主测评。

(六)请示报告制度

1.党员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示报告

1)主要内容:党员本人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问题;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2)有关要求:一是党员每半年至少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二是发现自己在思想、工作上出现问题,可随时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示汇报;遇有离职辞职、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应及时书面请示报告。三是党员应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如遇外出等情况不能及时交纳,要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报告,若交纳党费存在困难需少交、免交,要提出书面申请。四是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书面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五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六是请示报告事项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受理,负责作好答复,并及时备案。

2.党支部或党小组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1)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情况;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和计划打算;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2)有关要求:党支部、党小组每季度至少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年至少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遇有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书面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事项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汇报,上级党组织书记受理,负责作好答复并备案。

3.注意事项:一是党员向党支部或党小组、党支部或党小组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除需以书面形式请示报告的情形外,其它可采取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二是对党员干部离岗外出、本人婚姻变化、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形,党组织和党员应第一时间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全程记实。党支部要建立组织生活全程记实制度,对组织生活的主题、内容、形式以及时间、地点和党员出勤等情况详实记录,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同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公开公示,提高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丰富载体形式。要创新方式方法,在运用讲授辅导、交流讨论、现场观摩、远程教育等方式的基础上,推广“互联网+党建”、“我是党课主讲人”、“党员政治生日”等做法,积极创建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和党员教育实境课堂,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提高组织生活效果。

(三)完善考核体系。机关各直属党组织要加强对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的督查指导,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市级机关工委将通过派员听会、查阅台帐、座谈了解的形式,不定期对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严肃责任追究。要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对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落实不到位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视情进行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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