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全国法院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至2035年,每两年从全国人民法庭中创建100家“枫桥式人民法庭”。作为创建活动的“主力军”,法庭的干警对创建有什么思考和感悟?近日,惠山法院以“走好‘枫桥路’,绘就司法为民新‘枫’景”为主题,举办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大家谈活动,从庭长到法官,再到法官助理,9名干警从“为何创”“创什么”“怎么创”等多个角度,分享了自己对“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心得和体会。大家各抒己见,思想的火花交织碰撞,同样绘出了一幅美丽“枫”景。
王臻 洛社法庭庭长
《从“枫桥经验”的发源思考方法》
学习“枫桥经验”的起源和发展,让我感叹,前辈早已困惑了我们的困惑,思考了我们的思考,探求过我们正在探求的出路。如果不能把目标内化成具体工作方法,那么有时你会陷入“悖论”的疑惑。所以我们必须勤于思考,要把目标细化成方法,方向内化成动力,将日常的真实感受作自我正向解读,才能有好思路。
徐雷 阳山法庭庭长
《做一名矛盾纠纷化解者》
人民法庭直面大量基层的矛盾纠纷,做一名矛盾纠纷化解者,在政治建设上要坚持定力,在矛盾源头治理上要寻求合力,在做群众工作上要善于借力,在修炼“内功”上要不断努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并非一蹴而就,我们要有一颗恒心,以“功成不必在我、但功成必定有我”的坚定,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马英峰 前洲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推进立审执融合一盘棋》
我们要深刻认识立审执协调融合对推动审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充分运用多元解纷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在诉前、立案和审判阶段均要树牢执行前置思维,将调解工作贯穿全过程,将释法明理、答疑促执工作延伸至结案后,以融合一盘棋的思想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张玮 阳山法庭副庭长
《探索“裁判主导”源头治理方式,做好“案例”的后半篇文章》
裁判主导的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方式,就是通过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以鲜活的司法案例,向人民群众及社会各个部门传递司法的价值导向。人民群众通过案例,对矛盾纠纷诉至法院后形成预判,从而进一步强化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以达到预防矛盾产生、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的目的,为基层社会治理赢得“先机”。我们要从案例入手,不仅仅要审好案,更要做好收集、分析、总结、宣传、调研等“案例”的后半篇文章。
薛雨 洛社法庭副庭长
《勾画乡村治理新“枫”景》
我们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不仅仅是对人民法庭工作提出要求,更希望以此为契机,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村委会作为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是“小事不出村”的主要解纷力量。在案件审理中,我更注重引导村委会关注到在集体资产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不足,从而助推其进一步建章立制,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减少一些特定纠纷的发生。另外,通过开展“我在法庭学调解”活动,我们让前来学习的村调解主任了解裁判规则,当好矛盾纠纷的“守门员”。
司林林 阳山法庭法官
《浅谈“枫桥经验”在多发性类型化纠纷化解机制建设中的作用——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为视角》
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根据案件是否需要鉴定、能否调解,实行诉前调解阶段案件准确辨别、精准分流;二是建立多方联动解纷机制,如与公安部门实现车辆信息、视频资料等信息的共享,邀请保险公司参与诉前调解等;三是审理工作应当做细做实,道交纠纷中可能还包含保险合同、雇佣、挂靠、借用等多种法律关系,我们一定要提升业务能力,做到精准解纷。
邹迪凡 洛社法庭法官
《用真诚换得信任 以专业收获信服》
“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离不开人民群众,我们的工作更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今年,我们法庭开展了“我在法庭学调解”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我们一方面与各村、社区的调解主任、专职网格员加强了沟通联络,进一步拓宽了对接联系的渠道,这些“群众身边人”成了我们的重要伙伴;另一方面,我们也积极投身于各村、社区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不仅帮助调解主任、专职网格员们提升了自身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也为基层组织解决矛盾纠纷贡献了司法智慧。
钱晓晨 前洲法庭法官助理
《以法治“善为”促基层“善治”——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几点思考》
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实践载体,“枫桥式人民法庭”要积极参与当地基层社会治理。我们要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坚持调解优先,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
孔令北 阳山法庭法官助理
《小案不小办 做细也做实》
“枫桥经验”在人民法庭的生动实践,就是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人民法庭、化解在诉讼程序中的前端。“小案不小办,做细也做实”是“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过程中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促进案件实质性解决的具体要求。案结更要事了,把当事人的矛盾真正化解,解决金钱诉请的同时,也要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从而减少上诉、执行等衍生案件,以实质性解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聆听了大家的发言,感受到了大家的用心用情,我本人也深受启发。”惠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毅对众人的发言表示肯定,并就如何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提出“四小四大”的要求和期望。
一是“小法庭”要有“大作为”。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把法庭工作置于辖区中心工作中去谋划和布局,增强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彰显担当。二是“小案件”服务“大民生”。要坚持“三个便于”原则,用好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等方式方法,将法送到田间地头,用接地气的手段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切实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三是“小盆景”造就“大风景”。要深化“一法庭一品牌”建设,结合不同辖区的文化、经济、社会特色,找准每个法庭与众不同的定位,让一盆盆形态各异的“法庭盆景”绵延出惠山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靓丽“风景”。四是“小法官”坚守“大梦想”。人民法庭的法官,办不了惊天动地的大案,要在老百姓的家长里短中坚守自己的法治初心,走好平凡但不平庸的法治道路,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