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4-28  来源:崇德倡廉

  1. 江阴市南闸街道泗河村花山公墓凤凰山墓区负责人陈元忠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4年4月至2016年9月期间,陈元忠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共计51435元;2015年2月、2016年1月、2016年6月,陈元忠购买购物卡用于公务接待,共计48000元;2016年5月25日至6月1日期间,陈元忠违规公款用餐2次,共计16897元,经陈元忠审核签字再报泗河村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花山公墓凤凰山墓区账目上报支。2017年10月26日,陈元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宜兴市徐舍镇洴浰村原党总支部书记谢健能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3月、2014年3月和2015年3月连续三年,谢健能与村支委成员集体商量后,召开村辖区内企业工业经济会议,会后邀请参会人员在酒店用餐并提供高档烟酒,餐饮烟酒消费共计101167元,在村账目上报支。2017年11月23日,谢健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新吴区旺庄街道主任科员侯荀译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侯荀译利用担任无锡新区城际铁路站前商务区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将私人消费的费用在单位账目上报支,共计4533元。2013年至2016年期间,侯荀译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无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公款吃喝达14次,涉及金额共计29903元。2017年11月13日,侯荀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新吴区旺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庄晖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8年1月,庄晖违规接受新吴区某会所负责人的吃喝宴请,并收受其所送的一张价值10000元的浴场VIP消费卡。庄晖的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目前正在作进一步审查调查。

  上述违纪行为的发生,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整治“四风”必须严到底、不能让。各级党组织要坚守责任担当,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盯紧盯住节日期间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老问题,密切关注“不用公款用私款”“不吃公款吃老板”等变异“四风”新动向,扭住不放、寸步不让,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对照典型案例进行自查自纠,自觉抵制“饭局”诱惑、“烟酒”腐蚀,筑牢廉洁堤坝,坚决守住纪律的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通过明察暗访、拉网式突击联动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持续释放信号,层层传导压力,将节点串连成线,让坚守汇成合力,坚决打赢作风建设的攻坚战、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