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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426日下午,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顾智杰,副主任方瑛、陈金良、陈纯、秦志宏和委员共32人参加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范良,区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财政局、司法局、堰桥街道、玉祁街道、钱桥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负责人、有关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堰桥街道、玉祁街道、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修订草案)》;对司法局、财政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通过了有关人事免职事项。会议还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题培训。

会议肯定了区政府在推动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督促政府在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保障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应急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等方面下功夫,健全我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公众自救和互救能力。会议对三个街道办事处的预决算情况报告也给予了肯定,同时建议要优化财税收入结构,着力培育新的税源增长点;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提升财政绩效管理水平,保障财政规范运行;加强债务管控,规范举债行为,防范财政金融危险。会议首次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述职评议,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兑现任前承诺,进一步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勤政为民、提高效率,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证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会上,顾智杰主任就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作了讲话,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宪法学习,深刻认识宪法修改和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全面贯彻实施;要维护宪法权威,自觉把宪法精神贯穿于人大履职的全过程,切实加大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依法开展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要普及宪法知识,加强正面引导,牢牢抓住“关键少数”,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着力推动社会各方面尊崇、遵守和维护宪法。


(图、文:王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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