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工会立法参与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与指导工作;负责参与国家、地方有关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的规定;指导基层工会的源头参与。
2、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重大劳动关系纠纷的预防、协调和处理。
3、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指导基层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培训劳动争议调解人员。
4、做好工会普法教育、法律援助和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5、做好职工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以及重大信访的“会商”工作。
6、完成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的受理、审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7、做好工会法律工作的调查研究。
8、完成区总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重大劳动关系纠纷的预防、协调和处理。
3、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指导基层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培训劳动争议调解人员。
4、做好工会普法教育、法律援助和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5、做好职工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以及重大信访的“会商”工作。
6、完成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的受理、审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7、做好工会法律工作的调查研究。
8、完成区总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