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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导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计划的意见

苏工办〔2013〕47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成效,经商省人社厅、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现就指导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计划,要始终坚持“三个导向”:以需求为导向,注重激发劳资双方内在需求,推动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协商共决机制;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工资集体协商中“主体不够健全、程序不够规范、协商不够充分、内容不够实在、履行不够到位、作用不够明显”等问题,积极推进“精细化协商”;以满意为导向,不断扩大职工知晓率和参与度,提高劳资双方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综合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重点指导职工50人以上建会且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以下比例均以此为基数),对照《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指引》,进行自测自评和持续改进,用三年分三个星级递进提升。

  1.2014年底符合星级要求的企业数占70%以上,其中,二星级企业占20%以上,三星级企业占10%以上。

  2.2015年底符合星级要求的企业数占80%以上,其中,二星级企业占30%以上,三星级企业占20%以上。

  3.2016年底符合星级要求的企业数占90%以上,其中,二星级企业占40%以上,三星级企业占30%以上。

  三、推进措施

  (一)持续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政策指导和信息参考

  要因时制宜、与时俱进地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政策指导,细化阶段性工作目标,突出阶段性协商重点,完善阶段性落实措施,增强政策指导的实时性、针对性;要主动联络和协调人社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议定和参与发布本地区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其中,苏南地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原则上不低于12%,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基本参照。对协商中未参照本地区工资增长指导线,或协商确定的工资增长水平明显低于本地区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应督促其向职代会作出说明;要动态性地收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物价指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主要岗位、工种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等数据,定期向企业工会提供或备查。

  (二)实施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点对点、点对面”指导服务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的选聘、培训、考核、激励和管理等制度。在此基础上,积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定点挂钩企业和挂钩区域、产业联系指导制度,实行“点对点”、“点对面”的专业指导,全程参与协商工作的准备、协商资料的收集分析、协商代表的培训、协商程序的运行、协商难题的解决、合同文本的把关等具体工作,以加强专业指导,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

  鼓励各地通过设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站、指导室,引入第三方介入,成立专业化咨询公司等,整合、借助社会力量和资源,不断增强专业指导力量,提高专业指导水平。

  (三)积极推进“菜单式指导”和“精细化协商”

  要结合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企业实际,区分企业股权结构、治理模式、规模大小、效益状况等不同情况,分类制订工资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加大协商约定内容和细化、量化条款的占比,为各类企业提供“菜单式”指导。要从协商程序的健全、完善,协商内容的细化、深化,合同文本的严谨、准确,协商成果的转化、放大等方面加强指导,引导和促进企业提高“精细化协商”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流程建设

  始终坚持将“程序健全、运行规范、协商充分、过程民主”作为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实。推广应用省总工会制定的《工资集体协商流程图》,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做到程序运行有流程可遵照、有标准可衡量、有记录可稽核。

  (五)进一步坚持依靠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注重突出职工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始终坚持“依靠职工开展协商、协商成果普惠职工”。指导企业工会围绕“工资集体协商是什么、工会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了什么、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和企业得到了什么、对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观感受是什么、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建议是什么”等内容,坚持每年开展“职工话工资集体协商”活动,使职工的关注、参与、受益、监督、评价、建议等,成为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的内在动力和目标指引。

  (六)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普训轮训

  推广应用全国总工会下发的《集体协商工作问答》等资料,广泛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普训、轮训。坚持将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作为重点轮训对象,每年组织其至少参加一次上级工会的专题培训;将职工方其他协商代表作为普训对象,由企业工会每年组织集中培训。通过持续提高协商代表素质和责任心,为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提供能力支撑。

  (七)继续深入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典型“515工程”

  按照省市县三级工会每年分别培育和选树不少于50、100、50个工资集体协商群体典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典型的培育、选树和推广力度,建立典型案例库并动态更新,通过征集、编辑典型案例集,召开典型推介会、现场观摩会、工作研讨会等方式,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示范、带动更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

  (八)建立民主评议工资集体协商质效制度

  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载体,通过无记名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等方式,指导企业工会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质效民主评议活动,促进提高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知晓率、职工代表对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综合满意度、职代会对工资集体协商质效的综合满意度、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质效的综合满意度等,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有动力、改进有方向、落实有重点、提升有成效”。

  (九)推广建立工资集体合同草案预审制度

  推动落实《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关于“用人单位工会可以将集体合同草案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前报上级工会征求意见”的规定,全面推广建立工资集体合同草案预审制度,由上级工会从主体、程序、内容合法等方面对企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进行预审,实现“指导前移、把关前置”,促进提高职代会审议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质量和劳动行政部门工资集体合同审查数。

  四、组织实施

  各级工会要积极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集聚共识和力量,整合和优化资源,加强合作联动,共同指导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计划。

  (一)统一制订和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指引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省总工会统一制订《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指引》,由企业工会在每年年底前或次年年初对照进行自测自评,确定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质效星级,并形成自测自评报告,报上一级工会备案。企业工会要通过开展自测自评,进一步树立争先创优意识,明确改进方向和重点,持续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行业、区域工会要主动对照《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指引》,不断改进完善,努力提高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水平。

  (二)突出重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

  各级工会要继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以更大力度改善建制“弱点”、放大建制“亮点”,提高建制质量,彰显建制成效。苏南等市工会要抓住贯彻实施《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的机遇,与实现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水平相适应,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方面率先实践,培育典型,总结经验,作出示范。

  (三)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的激励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计划的引导和激励,树立鲜明导向,在参与推荐和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先进荣誉时,要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作为重要评选条件,并优先推荐工资集体协商质效星级等次较高的企业。

  

   江苏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江苏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2013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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