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区服务站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工发〔2016〕5号
根据《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江苏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片区服务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片区服务站的实施
意见》(惠工联发〔2015〕4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苏工劳涵〔2012〕7号)精神,为更好地推进我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片区服务站建设,区总工会制定了《惠山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片区服务站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基层工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片区服务站经费使用办法。
附件:惠山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片区服务站经费使用管理办 法
无锡市惠山区总工会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惠山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片区服务站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江苏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片区服务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关于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片区服务站的实施意见》(惠工联发〔2015〕4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苏工劳涵〔2012〕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来源于区总工会专项拨款,主要用于片区服务站建设、劳监员培训和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 经费使用原则:
(一) 集中使用,突出重点。经费要集中用于片区建设和培训,组织以小微企业为重点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二) 科学安排,合理使用。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第二章 经费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建站补助费、培训与监督检查补助费。
(一) 建站补助费是指对已建立的片区服务站给予的建站费用上的资金补助。补助费用经区总考核验收后一次性补助5000至10000元。
(二) 培训与监督检查补助费是指对片区服务站开展劳监员业务培训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的开支给予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该片区服务站全年培训与检查支出的10%。
(三) 各镇(街道)总工会,系统(局)工会可对参加片区服务站组织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的兼职劳监员考核后进行适当误工补助(公务员、事业人员不享受),纳入培训与监督检查补助费范畴。
第三章 经费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建站补助费由所在镇(街道)总工会,系统(局)工会提出申请,经区总工会审核批准。下拨到镇(街道)总工会,系统(局)工会并由其代发。
第六条 培训与监督检查补助费由所在镇(街道)总工会,系统(局)工会根据服务站全年培训、开展活动情况提出申请,经区总工会审核批准。下拨到镇(街道)总工会,系统(局)工会并由其代发。
第七条 此经费使用规定按区总工会、镇(街道)及系统(局)工会两级配套使用。
第四章 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单位要及时将下拨经费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挪用。经费发放要手续齐全。
第九条 区总工会对经费拨付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至2018年12月3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