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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被解聘?

案例回放

20138 月,小王经人介绍到一小学食堂工作,负责全校师生员工的午餐。双方口头约定,小王是学校的非全日制用工,上午 8 时上班,下午 2 时就可以离校,双休日正常休息;工资按月发放;与学校职工一样享有寒暑假,工资照发。20156 月,学校决定从 9 月份起参加全市教育系统的午餐配送,不再自己办食堂。暑假前,学校通知小王不再续聘,并主动询问他还有啥困难。小王希望学校能帮自己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学校解释说,当初聘用他时,口头约定双方是非全日制用工,按照法律规定,学校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小王感到学校说的似乎有点道理,但又心有不甘,担心受骗,就找到当地的总工会来问个究竟。那么,非全日制用工,学校和小王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呢?

 

小惠说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时间不同。全日制用工一般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二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四是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五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一般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六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如何判断是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呢?很简单,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同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这是非全日制用工的最显著判断依据。由此可以看出,非全日制用工的认定,主要由每日、每周的累计工作时长而确定。

本案中,小王每天工作时间从上午 8 时到下午 2 时,每周工作 5 天,每天工作时间 6 小时和每周工作时间 30 小时,都超过了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和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的规定,因此,他的用工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经过总工会的协调,小王所在学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依法支付他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为他办理近两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和转移手续。

 

【小惠提醒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就业形式发展迅猛。但我们也很遗憾地看到,少数用人单位故意混淆是非,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名义和幌子,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案例能给广大非全日制劳动者一些提醒,当你碰到类似小王的经历时,擦亮眼睛,鼓起勇气,勇敢维权。(区总工会  法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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