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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特困职工帮扶救助实施办法

为不断完善我区特困职工帮扶服务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地缓解和解决全区特困职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确保特困职工生活质量不降低。根据全总、省总关于帮扶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特困职工生活、医疗、助学、培训等实名制救助的规定,经区总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一、特困职工生活救助

1、救助对象

凡本区在职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标准的1.8倍以内(具体参考当年度惠山区特困职工申报通知),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申报区特困对象:

1)职工本人或同一户籍的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脑卒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急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严重心脏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急性心肌梗塞等)、耐多药肺结核、残疾等病种之一;

2)单亲职工家庭,或因子女上学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救助标准

每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期间为特困职工发放慰问金2500/户。

3、救助流程

1)每年9—10月,区总工会根据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部署当年全区特困职工摸底调查及数据统计工作。

2)每年11—12月底,各级工会通过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将特难职工档案及相关数据上报至市总帮扶中心。

3)每年1—2月,由区总工会对当年全区特困职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制定下发两节送温暖意见,对两节送温暖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对慰问金发放办法、标准做出规定。

4)两节期间,为所有在档特困职工发放慰问金。领导上门走访对象现金发放,其他打入惠山区特困职工市民卡银行账户。

二、特困职工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

凡纳入当年度惠山区特困职工档案的职工。

2、救助标准

给予特困职工全年一次性医疗补助600/户。

3、支付方式

打入惠山区特困职工市民卡银行账户。

三、特困职工子女助学

每年开展金秋助学专项帮扶,通过政策宣传,帮助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特困职工子女落实政府相关助学政策,提供助学补助金。

1、救助对象

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不予资助;已接受政府其它部门及社会机构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再重复资助。

2、救助标准

1)参加过高考的大专以上学生每学年2500元。

2)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中专、技校)学生每学年2000元。

3)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每学年1500元。

3、救助流程

1)每年7月,区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根据我区教育救助政策的调整情况,公布当年资助特困职工子女的条件和标准。

2)各单位工会按照区总要求,在本单位开展助学政策宣传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和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3)各单位工会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档困难职工及其子女填写《特困职工子女助学补助申请表》,报上级工会。

4)每年8月,各单位工会复核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由区总工会将助学补助金打入惠山区特困职工市民卡银行账户。

四、特困职工职业培训

1、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学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2)因残疾、大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3)家庭经济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注:已接受政府其它部门及社会机构资助的学员原则上不再重复资助。

2、培训项目

开设育婴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计算机操作员、餐饮服务员、商品营业员等职业资格项目。

3、培训形式

1充分运用全区各实训基地等工会教育资源,举办多种形式和内容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合格学员推荐上岗、介绍就业。采取集中培训个别跟训两种形式进行,报名比较集中的职业单独开班,个别报名的及时插班跟读。

2)根据用人单位的订单需求,开展以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

4、申报流程

实行个人申报、工会审批、统一培训,年终结算的程序进行。

五、特困职工职业介绍

为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援助服务。

1、援助对象

下岗、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

2、援助范围

1)利用工会就业工作网络服务平台为职工免费提供日常就业信息服务和岗位推荐服务。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意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接式就业援助送岗位活动;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通过开展订单式招聘会形式,为企业输送所需人员;利用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和社会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开展跟踪式就业援助活动。

2)开展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春风送岗位活动。每年3月份,全区各级工会联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通过举办大型招聘会的形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实现就业。

3、援助办法

下岗、失业人员求职时须到当地职工服务中心(站、点)职介处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应证件(本人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学历证明及相关技术等级证书)。

六、特困职工法律援助

1、职工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对象:

1)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的特困职工;

2)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犯,荣获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职工、劳动模范;

3)因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干部;

4)因维护职工群体利益或其组织本身利益而确需法律援助的工会组织。

2、职工法律援助的范围:

1)劳动争议;

2)因劳动权涉及的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侵犯的案件;

3)其他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认为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3、职工法律援助主要采取的形式:

1)接受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

2)代拟法律文书;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代理参加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

5)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定期提供现场法律服务)。 

以上办法从发文之日起生效,请各镇、街道总工会,局、系统工会严格按照此办法实施。

 

 

 

惠工发201742惠山区特困职工帮扶救助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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