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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新的保护伞撑起来啦---干货版《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日前,备受期待的新版《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871日起施行,女职工新的保护伞撑起来啦!小编为你提炼出你最关心的干货,诚意奉上。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鼓励用人单位依托社会专业机构建立托幼机构。

对于期女不得安排国家定的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2天;月经过多或者因痛不能持工作的,机构明,安排休息12天。

对于孕期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工间休息;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于生育的女,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于节育女职工,实行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假期;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休假期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对于哺乳期女职工,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于流产的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对于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下列保护:实行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假期;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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