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情】
3月16日早晨,职工小胡骑电动车上班,一不小心,连人带车摔倒,右腿腓骨骨折,离岗休息了三个多月才康复上班。事故发生后,公司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请工伤认定。2017年7月,人社部门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理由是小胡骑电动车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责任在他本人。小胡对于这个结果难以接受。2017年8月,小胡向法院部门提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原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重新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那么,劳动者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道法理】
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认定工伤需要哪些条件?第一,事故伤害发生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合理的上下班线路;第二,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第三,事故认定中,劳动者承担非本人主要责任。
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受伤劳动者是否承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关键节点。本案中,小胡骑电动车上班,刚出家门不久就摔伤,发生交通事故伤害。但小胡摔倒后没有报警,因此没有交通管理部门为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最后,法院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胡某做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对胡某要求撤销原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请求不予支持。
【提个醒】
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骑车自己摔伤,如想申请工伤认定,要积极把握以下两点:
1.骑车摔伤后第一时间报警,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积极与交通管理部门沟通,学会主动取证,证明自己骑车过程尽到了注意义务,争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只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还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即使没有被认定工伤,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 [1994]479 号 ) 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享受病假工资待遇。如果单位办理了意外商业险或者职工互助互济保险,劳动者还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救济。(区总工会 维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