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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建劝架被打,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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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情】

一家餐饮公司门店经理老杨经领导批准,在当天营业结束后组织员工团建聚餐。期间两名店员发生肢体冲突,老杨上前劝阻时被酒瓶砸中面中部,致鼻骨骨折。事后,在公司要求之下老杨签写了承诺书,愿意自己承担责任。之后在律师朋友的建议下,老杨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并被认定属于工伤。而餐饮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提起了行政诉讼。

那么,单位下班后职工团建聚餐中因劝架被误伤,是否算工伤?

【道法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天聚餐的参与人员均为公司员工,聚餐使用的场地、物资均来自公司,该活动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其目的也是为了犒劳员工。在员工发生争执后,作为门店经理及活动组织者,杨某的劝架,属履职行为,应视为其工作内容的延伸,故应认定为工伤。尽管老杨签写了自认非工伤的承诺书,但是承诺书由公司事先写好,交杨某签名。规避了公司方的重大风险,在老杨否认系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不予采信并无不当。公司认为被打伤是人身侵权,找打人者索赔后就不该再认定工伤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老杨主张工伤赔偿和其有权取得民事侵权赔偿并不冲突。

【提个醒】

工伤不论大小,都应维护自己权益。一旦发生工伤,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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