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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养老保险是不是白交了?

  【说案情】

  职工陈姐反映,和自己同单位工作的丈夫老宋,今年58岁,在单位例行体检中被查出患有肺癌,虽多方治疗,但仍因发现得太迟,半年后离世。因为是患病死亡,单位说不能按工伤算。陈姐很是疑惑,丈夫工作时交了30多年社会保险,再过两年就可以领退休金了。现在突然患病离世,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难道都白交了吗?陈姐的焦虑,引发了身边很多员工的同感:自己年轻时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多年,世事无常,万一自己没到退休,就像老宋一样因病或者非因工去世,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是不是都充公了?已经缴纳的钱最终去了哪里?

  【道法理】

  在老龄化时代,养老金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如果职工在职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但人还没到退休就去世了,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否等于白交了?其实,这个大可放心。个人基本养老金的来源和发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来自社会统筹的基础养老金,另一部分就是个人养老账户里的养老金。个人缴纳的养老金绝不会白交,更不会充公,因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是个人不断缴费累积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依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可见,可以继承的还包括个人账户余额的利息。也就是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可以拿回来的,绝不会打水漂,而且还保值增值,大家可以放心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统筹账户里的钱,也就是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不能继承的,这笔钱已纳入政府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其他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另外,依据《社会保险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除了继承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本息,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那么,参保职工还没退休就死亡,谁才有资格继承个人账户余额、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社会保险法》规定,“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那么,该如何界定“遗属”呢?关于“遗属”范围,目前司法机构主要依据的是一九八○年二月十三日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京政发 [1980]76 号),其第三条将“遗属”界定为:“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1. 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因上述文件发布时间久远,各省在具体执行中有实施细则的,按各地的实施细则执行。如,江苏省对符合领取抚恤金的“遗属”中的“子女”和“弟妹”年龄规定为“十八岁”。

  本案中,老宋已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0 多年,其因病突然离世,实属不幸。但可以告慰的是,如果他生前没有立遗嘱,其配偶陈姐、子女等遗属依照法律规定,将继承老宋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本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符合条件的,还可以领取抚恤金。

  【提个醒】

  缴费时,基本养老金由单位缴费的统筹基金和个人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两部分组成。发放时,基础养老金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列支;如果职工足够长寿,个人账户储存额变为零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改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确保发放。总之,职工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间越晚,到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多,且随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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