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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参加社保,医疗费用谁来付

  【说案情】

  2016年2月,小黄入职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销售经理,约定工资为底薪加提成。他主动向公司提出不参加社会保险。2019年6月,小黄因急性胆囊炎入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2万余元。由于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医疗费只有个人承担。出院后,小黄希望公司能报销部分医疗费。公司认为他没参加社保,直接予以拒绝。双方多次沟通,无法形成共识。于是,小黄提请劳动仲裁,要求仲裁委裁决公司报销部分医疗费。

  那么,劳动者不愿参加社会保险,发生的医疗费应该谁来承担?

  【道法理】

  劳动者不愿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存在着三重法律风险:

  风险一:劳动者随时辞职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相关社会保险。

  风险二:社保征收机构处罚的风险。社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风险三:赔偿劳动者损失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那么,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导致的医疗费,该如何赔偿损失?

  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预缴费,不能通过事后补缴保险费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劳动者患病后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使劳动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赔偿,其实也很简单,就是视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相关费用。、

  本案中,仲裁委认为,小黄要求公司支付部分医疗费的请求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经审理,仲裁委参照视同小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方式,认定将他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减去小黄应该自负的费用,其差额部分即为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造成的损失,裁决房地产公司十日内支付相关医疗费。

  【提个醒】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没有商量的空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或约定,以及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承诺,自约定之日起即为无效,更不能以约定为借口,免除其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约定试用期过后或一定期限后缴纳的协议,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都将视为无效。(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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