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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失诚信,公司开除合理

  【说案情】

  小张于2003年6月进入某涂料有限公司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双方续签了多份劳动合同,并于2013年3月1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8年7月10日,公司向小张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原因是他在差旅费用报销的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报销,依据是劳动合同、员工手册、《道德与经营行为准则》及其他规章制度。

  随后,小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撤销公司作出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每月18000元标准支付2018年7月24日起至仲裁裁决之日的工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未支持他的请求,于是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

  【道法理】

  公司职代会通过的《员工手册》规定,在费用报销、商务谈判、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陈述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提供不正确或虚假的信息或学历、学位证书、工作履历及离职证明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填写内容不真实,或向上级提供误导性的或者虚假性的陈述或资料,将被解除劳动合同,而无任何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时,对是否违纪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准;违纪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一般应当以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关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具体规定作为衡量标准。

  本案例中,小张作为享受较高待遇的企业技术服务人员,其对企业的忠诚度要求远高于其他员工,他虚假报销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严重不仅仅是因为金额大,还因为违反诚信原则,也因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因此,法院认为涂料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小张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

  【提个醒】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自古以来,中国就极为重视诚信建设,大量诸如“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一诺千金”“徙木立信”等古语和典故广为流传。如今,“诚信”更是融入了人们生产生活的各类场景,成为个人干事创业、企业发展壮大的刚需。每一个劳动者,无论是处在哪一个岗位,都要牢记:人世间的美好梦想,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破解;生命里的一切辉煌,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铸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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