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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惠山区长安片路边车辆停放的建议

     

无锡市惠山区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

政治协商会议

提案第88

  

关于完善惠山区长安片路边车辆停放的建议

主提者

   

 

 

工会

所属两委

长安工委

通讯地址

江苏锡安达防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210000

联名人

 

 

 

主办单位

区交警大队

提案委员会

(章)

       

会办单位

开发区

分办单位

 

 

城建

分类别

 

提案类型

个人

 

经过一年多的改扩建,惠山区各主要道路改造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路面拓宽了,有的区域增加了隔离护栏,有些道路侧方增加了停车位,改善了路边无序停车现象;道路两侧的商铺招牌整齐划一,原先电线杆上的各种电线网线都不见了,老百姓的居住及出行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改造的成果是显著的,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如在曙明路与友谊路交叉口西北角停车位、丽豪苑小区南出口、友谊路与迎新路交叉口、友谊路506号(锡安达住宅)出口两侧停车位,存在端线距离出口(道路交叉口)位置较近,大约在2米左右的距离,当靠近出口停车位上有车辆停放时,左转的车辆,驾驶员视线易受停放车辆的影响,不能及时发现从左侧出现的车辆和行人,如果路口停放的是高箱货车,交通视线就会更差,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为了确保行人车辆的交通安全,以下建议供路政部门参考:

1、在有停车位的道路交叉口两侧,在一定范围内(如左右各 5),取消停车位,不能停车,并在该处划上禁止停车标记,改善转弯车辆及行人的交通视线。

2、在道路交叉路口设置监控,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拍照扣分或罚款处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道路管制。

 

关于区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88

提案的复函

 

吴刚委员:

您在无锡市惠山区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完善惠山区长安片路边车辆停放的建议”的提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已交我大队办理,现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道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对于提案中提到的位置以及辖区内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情况,下阶段大队将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梳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停车泊位,将上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撤销或者调整。

2、对于路口安装监控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的建议,大队将向交警支队汇报,在路口违停现象严重处安装电子拍摄系统。同时,通过日常管理与阶段性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辖区道路交通静态秩序,改变随意停车的陋习。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惠山大队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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