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政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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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薄弱村帮扶的思考与建议

  近年来,惠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薄弱村脱贫转化工作,紧紧抓住工业园区化、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的有利时机,持续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多路径、多渠道谋求发展,不断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子,为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经济相对薄弱村脱贫转化成效明显。

  一、我区薄弱村帮扶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基本情况。截至2016年底,全区102个村(涉农社区)中,村级稳定性收入低于300万或人均村级稳定性收入低于800元的经济相对薄弱村有32个,其中低于150万元的有6个村,列入市级重点帮扶的薄弱村13个。

  (二)取得成效。一是村级集体资产总量持续扩大。截至2016年底,全区102个村(涉农社区)总资产为49亿元,净资产40.45亿元,经营性净资产21.3亿元,分别比十一五期末增长41.2%、49%、65.5%。二是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平稳增长。2016年全区村级可支配收入7.19亿元,村均收入705万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30.2%,其中村级收入超1000万元有20个村、500—1000万元之间的47个村,500万元以下35个村。三是村级集体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2016年村级可支配收入中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租金、房屋租金、电力设施租金三项占比超过80%,村级收入主体渠道来源趋于稳定。四是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于民。2016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33元,各类富民合作组织加快发展,2016年带动农民增收总额达0.71亿元,户均增收708元。五是薄弱村脱贫转化成效显著。以增强薄弱村“造血”功能为手段,逐步建立薄弱村长效增收机制。通过帮扶发展,玉祁街道玉蓉村,堰桥街道塘头社区,长安街道古庄村等10余个村(社区)先后摆脱贫困面貌。列入市级帮扶的13个经济薄弱村有9个实现脱贫转化(村级稳定性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三)主要做法

  1.加强帮扶,多渠道改善发展环境。一是政策扶持激活发展动力。制定出台《惠山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五年(2013—2017)规划》、《关于经济相对薄弱村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力度的举措,对因保护耕地和保护生态而限制发展的区级相对薄弱村,按标准予以补偿。同时,各镇(街道)也不断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二是资金扶持增强发展活力。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每年出台促进薄弱村脱困转化的意见,鼓励和引导薄弱村发展物业型经济、兴办现代服务业、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合作型经济、实施优质资源划拨等,采取“一村一策”项目化运作的方式,为经济相对薄弱村脱困转化提供资金保障。三是结对扶持拓宽发展路径。采取一名区领导、一个区级部门挂钩一个经济相对薄弱村的办法,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全方位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服务。

  2.深挖潜力,多途径强化“造血功能”。一是盘活资产促增收。对现有村级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等有效运作,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如堰桥街道塘头社区盘活闲置厂房。二是物业经营促增收。发挥自身区位优势,围绕二、三产业搞物业经营促增收。如阳山镇桃源村、安阳山村等通过购置商铺、租赁经营,形成集体经济稳定收入。三是资本运作促增收。村集体以资金资产入股优质资产经营公司,取得投资收益。如洛社镇杨市社区、长安街道金惠社区等以政府资产托管和闲置资金入股的形式,获得固定投资回报。四是农业经营促增收。通过发展高效优质农业、农家乐等休闲旅游产业,推动村级增收。如阳山镇阳山村、桃源村、普照村、安阳山村以“双置换”流转土地发展水蜜桃产业、建设果蔬大棚、发展民宿旅游经济。

  3.规范监管,多举措防止“跑冒滴漏”。一是规范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定《惠山区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建立覆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集体资产网络监管系统;出台《惠山区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发包租赁和工程项目建设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由区委农办牵头,联合区纪委(监察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围绕村级财务收支,特别是“三公经费、新建项目(资产、资源出租)、合同管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方面,定期开展村级财务专项督查。三是深化完善股份合作。对全区未实施股份制改革的村(社区),按照“三定”(资产确定、人员界定、份额核定)要求进行集体资产明晰量化,累计完成“三定”工作的96个村(社区),共量化村级集体资产13.94亿元,为30.2万个村(居)民核定了资产份额。对已成立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分配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股民收益。

  二、我区薄弱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我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实力不断增强,但也存在一些制约薄弱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干部思想保守,发展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在农村新的发展转型时期,有些村干部存在以下三种倾向:一是难作为。有些村干部只会怪没有资源,没有资金、没有好政策,“老经验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对于如何发展集体经济束手无策。二是怕作为。由于村级换届任期偏短,一届任期只有三年,有些人只求三年平稳过渡,怕搞砸了受埋怨,搞垮了受连累,思想上顾虑重重。三是不作为。少数干部只想做个“维持会长”,存在小富则安、小进则满,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保守思想,缺乏艰苦奋斗和创新发展的精神,发展观念滞后,发展经济的思路不多,积极性不高。

  2.发展不够平衡,两极分化现象比较严重。从村级可支配收入情况看,据2016年统计数据显示,村级平均总量最多的是钱桥街道,平均村级年可支配收入达842万元,最低的是阳山镇,平均村级年可支配收入仅为414万元。2016年,我区村级稳定性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村有20个,而村级稳定收入不足250万元的村尚有16个,村级收入最高的前洲街道西塘村达2007万元,为村级最低收入的11倍。

  3.增收渠道单一,发展路径有待进一步拓展。前几年我区通过组建富民合作组织、实施“一村一策”扶持等办法,有力推动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但从当前情况来看,政策和资源双重制约造成存量村级经济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增量村级经济发展空间较小,相当一部分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办法仍然不多。大部分村发展要素缺失,受土地指标、规划控制制约,村级可利用的非农建设用地越来越少,使村级经济缺少发展基础和发展空间。同时,建设物业项目起点高、投资强度大,一些村感到筹资困难、有心无力,有可能丧失城市化带来的发展机遇。

  4.刚性支出攀升,村级经济负担有所加重。近几年来,村级支出平均有10%左右的增幅,超过村级稳定收入增长水平,部分村出现收入结余减少甚至入不敷出现象。村级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公共管理职能和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稳定、环境整治创建、环卫长效保洁、合作医疗、社会保障、老年补贴、干部报酬等刚性支出逐年攀升。干部报酬、村民福利等管理费用和支出刚性较强,据测算,每年村级基本支出达200多万,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支出接近400万元。

  5.争利现象突出,村级集体资产大幅缩水。城镇化过程中村级集体资产大量拆迁,镇(街道)相关补偿没有严格落实到位,导致村级发展难以持续。有的虽获得一次性货币补偿资金,但镇一级对薄弱村的优质资源倾斜力度不够,缺乏较好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渠道,集体资产不断贬值缩水,更使村级经济“雪上加霜”。

  三、促进我区薄弱村经济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当前,村级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的转型发展时期,传统的发展模式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已不相适应,单纯依靠村级自身发展空间已十分狭窄。区委、区政府要积极借鉴苏州等地村级经济发展的经验,创新发展思路,加强顶层设计,形成区镇两级共同扶持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的机制体制,从干部管理、资源倾斜、资金扶持、政策支持等方面寻找突破口,促进薄弱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从我区村级经济发展实际看,建议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1.优化干部选拔机制。要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胆选用思想解放、事业心强、思路清晰、懂经营、善管理的基层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坚持实绩导向,突出致富能力、群众公认,从村级经济发展突出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领导干部,引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集体经济和增加群众收入上来。要建立支持干事者、保护发展者、宽容失误者的用人机制,打消干部求稳怕乱、不想发展、不敢发展的思想包袱,增强干部主动担当、主动发展的意识,解决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

  2.拓展区镇帮扶途径。一要探索设立镇级的村(社区)集体资产投资平台,集中各村(社区)的闲置资金,由镇(街道)根据规划发展需求,帮助各村(社区)参与项目投资,增加村级经营性资产。这既可以保障村(社区)根据投资比例获得稳定收益,也可以避免一村一地面临的建设规划限制、发展要素欠缺等问题。对于经济相对薄弱村拿不出资金参与投资的,可由区镇两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也可由区镇财政提供无息贷款,以村级经济获得的投资收益偿还。二要探索村级经济参与公共服务业建设,可以学习张家港市的经验,按照“村建设、政府承租”的模式,通过区镇统筹,建设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体育、市政公用等各种公共服务产品设施,实行公共服务业开放化,并享受与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同等待遇。

  3.加大资源倾斜力度。一是各镇(街道)在工业园区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中,要给出一定额度的优质资源,优先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开发建设。二是原村级集体资产,如厂房、仓库、办公用房、学校等都比较破旧,要适当放宽政策,在符合总体规划和用地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其在原范围对地上建筑物依法进行改造。三是每个镇(街道)要统一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指标在区位条件较好的城镇规划区,用于经济薄弱村物业项目建设。同时,可采取租金反哺办法,将部分镇级资产的收益权下放给薄弱村,增加薄弱村收入。

  4.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一是区财政每年在区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物业项目。原则上村级物业项目可按投资额的30%进行扶持,经济薄弱村物业项目按投资额的45%进行扶持,扶持资金按项目申报验收制实施。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降低或取消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村级配套比例,减少村级刚性支出。三是各镇(街道)要设立镇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村级有效投入要进行适当比例的奖补,对区级以上扶持资金进行配套补助,保障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四是对经济薄弱村,除区级扶持薄弱村专项资金给予“以奖代补”外,各镇(街道)财政应根据实际需求给予农村公共服务综合补助,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5.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一是优惠政策要落实到位。近年来,市、区两级针对薄弱村增收出台了10余项扶持政策,但政策落实困难,尤其是涉及优惠、减免的一些政策不能有效落实到位。区委农办要跟踪调研各类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分析落实困难的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推动优惠政策落地生根,促进经济相对薄弱村脱贫转化。同时,区委农办要对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对于不符合现行法规的政策,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新或废除。二是拆迁补偿政策要落实到位。村级集体资产因拆迁大幅减少,也是我区部分村(社区)增收乏力的重要原因,各镇(街道)应严格落实相应补偿政策。对被拆迁的厂房、三产用房等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除货币补偿方式外,属于商业拆迁开发且有条件的,可由实施拆迁的单位按照该资产市场评估价值或年收益水平,补偿被拆迁村相应的厂房、商业门面房等经营性资产。三是加大行政性规费减免。对村集体物业项目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及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涉及到的相关审批费用,除上缴上级部分外,属惠山区本级收取的行政性规费,要研究落实减免政策。

  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设立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以投融资、信贷、担保等方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农村小贷公司等金融组织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扩大农贷通、村村通等产品的受益面,特别是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项目要加强金融服务,在缩减审批环节,灵活选择担保方式等方面提供支持。(区政协学习文史和文教卫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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