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人 民
无锡市惠山区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
政治协商会议
提 案 第107号
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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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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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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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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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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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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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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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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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桥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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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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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钱桥玉泉路88号无锡天辰冷拉型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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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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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15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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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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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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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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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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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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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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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员会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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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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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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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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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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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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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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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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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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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内 容
土地用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有些企业的土地亩均产值过低,土地都荒废在那边,没有实际产生足够的价值。没有足够的产能,土地在低效利用,创造的价值很少,甚至没有;
二、有些企业有厂房却不生产,直接把厂房出租,给其他地区公司作为生产车间,这样就造成了税收流失。占用我们钱桥的土地生产,税收却属于其他地方,如果这些企业的土地及厂房不及时统计分析,通过土地拍卖或土地流转进入新的公司,就是在浪费我们的土地资源。
三、与之相反,有地的企业不创造价值,而很多经济效益上佳的优质企业,因为要研发新品或者开拓市场,要扩大产线开分厂的时候,周边却找不到合适的用地。现在问题就是“有地的不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找不到地”。
因此,建议:
1、区国土局、国资委、统计局等部门,开展园区内工业用地的调查工作,对园区内企业进行统计,分析每个企业的当前工业用地利用情况。
2、制定工业用地使用细则,整合土地资源,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实现土地亩均产出要求规定的落地,把该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提高土地利用率。
3、政策推动,多措并举。坚持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相结合,倒逼、激励、服务等措施并举,努力形成推进低效用地二次开发的长效机制。
4、对企业因经营不善,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长期厂房出租的用地,区政府可依法与企业或法院达成收购协议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用于安排新项目或协议置换用地。
关于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07号
提案的复函
孙月红委员:
您在无锡市惠山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提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已交我分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1、在工业用地调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管理评价,依据惠山区2018年6月出台的《惠山区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由经信部门牵头,自然资源规划、统计、税务等部门协同配合对全区1.1万家工业企业进行用地情况调查并开展绩效评价,目前已基本掌握惠山区工业园区土地结构、企业土地使用产出、企业评级(4+T类)等总体情况。此外,根据调查结果,自然资源规划局已建立工业用地调查数据库,并将数据上传市级层面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平台,为低效用地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2、2018年11月,惠山区人民政府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山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的实施意见》,一是提高工业项目用地准入门槛,设立以亩均税收为核心的准入控制指标。自意见实施之日起,惠山区所有新增工业项目亩均税收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惠山经济开发区原则上不低于40万元);二是为有效减少“低效”用地的生成,除市级重大项目、注册资金达到相应要求、政府投资的标准厂房或为社会公共事业服务的特殊类型工业项目以外,其余新增工业项目一律实施先期租赁的土地供应方式。三是实行“双合同”管理制度,建立新增项目投入产出考核责任机制,重点监管项目用地期限内的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开发投资强度等指标,经考核未达到监管协议要求必须整改到位,否则将支付违约金或直接收回土地。自该项意见实施以来,惠山区已有11宗工业用地按要求办理了先期租赁或挂牌出让手续。
3、2019年1月,无锡市人民政府已出台《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差别化产业项目扶持和水电气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针对不同类别企业制定了差别化产业项目扶持、用电、用水、用气,倒逼低效企业主动退出。惠山区已将该项实施细则分发至各园区,下阶段将根据细则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低效用地的整改工作。
此外,区政府将进一步制定分产业类别补偿标准,有效激励低效企业实现“二次开发”。首先,针对主动退出的低效企业,根据企业所属产业类别制定可供参考的补偿标准。其次,探索建立“工改商”等相关措施,通过对部分用地实施“退二进三”,有效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再开发。再次,规定改造后土地出让收益可按一定比例返还各板块、各园区甚至直接返还给支持改造的低效企业,提高改造积极性,使“连片改造”成为可能。
4、针对盘活地块区域内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差别化管理政策,根据企业当前所处的不同阶段,实行侧重点不同的分类资源盘活方案。一是无偿收回。对超期闲置、抛荒、已办土地证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且经多次沟通协商仍无开工意向的地块,坚决依法收回。二是拆迁收储。对以僵尸企业、低效企业为主的盘活地块,特别是划定为招引重大项目、建设标准厂房的地块,在评估和协调的基础上,由各板块(园区)出资收储收购低效或闲置项目。三是依法处置。对完全失去自我发展能力、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督促其果断走破产程序,依法进行处置。由各板块(园区)委托第三方资产平台公司参与收储等方式,为招商预留宝贵资源。四是兼并重组。对有资产价值的低效企业实施二次招商,积极推动兼并重组,鼓励以股权转让、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五是闲置扩能。对部分半停产企业及占地少的小型企业,实行剩余厂房设备租赁盘活,积极帮助其引进先进技术转型合作者,实现质量和效益的“双提升”。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上述办理情况的意见,请您填写《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交付我分局。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山分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