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人 民
无锡市惠山区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
政治协商会议
提 案 第115号
|
案 由
|
关于切实预防家庭虐童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提案
|
||||||||
|
主提者
|
姓 名
|
陈 瑜
|
界 别
|
特邀
|
所属两委
|
社法委
|
|||
|
通讯地址
|
政和大道195号惠山法院
|
联系电话
|
1886153270
|
||||||
|
邮政编码
|
|
||||||||
|
联名人
|
|
||||||||
|
审 查
意 见
|
主办单位
|
区妇联
|
提案委员会
(章)
年 月 日
|
||||||
|
会办单位
|
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检察院、
区法院
|
||||||||
|
分办单位
|
|
||||||||
|
类 别
|
政法
|
分类别
|
|
提案类型
|
个人
|
||||
提 案 内 容
近年来,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和大力宣传,民众对于制止规劝、及时报警、惩戒犯罪、保护被害人等规定已深入人心,公检法、妇联、教育局、学校等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惩戒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积极作为,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我们还应当反思,虐待行为特别是父母虐待子女行为为何会发生?应当如何从源头预防虐童行为?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哪些措施给予必要的干预和帮助?
从多起新闻报道和我院审理的案例分析,虐童行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父母在管教子女过程中形成,这部分家长受教育程度低,生活压力大,不知道教育孩子的技巧,在遇到困惑时也不懂得如何寻求帮助,在说教不起作用时就很容易用简单粗暴的行为殴打孩子,其出发点虽然是基于纠正孩子学习习惯或言行习惯,但父母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也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灵所造成的伤害,实践证明暴力行为不仅起不到纠偏的作用,还会引起恶性循环,所以制止父母虐待孩子的有效办法除了法律干预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帮助父母学会处理自己的情绪和问题,掌握恰当的教育方式,真正营造科学有效的亲子关系。
建议社会各界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帮助父母解决他们在教育子女方面的困惑和问题,防患于未然,营造和谐健康文明的亲子关系。
1.设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长学校”。在当前家庭普遍重视教育投入,对子女寄予厚望的背景下,妇联、社区、教育部门等要关注家庭中的教育问题。要利用网格化和信息平台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家庭,特别要重点关注外来人员家庭、受教育程度底的家庭,给予他们及时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同的需求,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播放电影、电视片等方式,宣传享有零暴力是每一个儿童的权利,保护儿童免受暴力伤害。
2.建立一支具有教育和心理背景的志愿者队伍。要通过长期的帮扶,帮助有需要有问题的父母懂得教育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只有不断提升自己才能履行好父母的职责。可通过开设热线电话,志愿者上门等方法帮助有需要的父母提升养育能力。
3.设立父母互动小组和亲子互动小组 。可有目的地组织父母之间可开展交流活动,分享教育经验,寻求相互帮助。
社会是由一个个家庭组成的。预防是阻止家庭虐待儿童悲剧发生的重要方面,预防家庭暴力和提升父母教育意识和水平需要政府投入相当资源。家庭美满幸福,整个社会才会安定团结。预防家庭暴力,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关于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
第115号提案的复函
陈瑜委员:
您在无锡市惠山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切实预防家庭虐童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提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已交我会办理,现答复如下:
区妇联认真贯彻落实《惠山区“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全面构建“家庭负责、社会尽责、政府主导”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切实儿童合法权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构建儿童保护工作格局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儿童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儿童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提高执行力,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考核。成立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宣传部、综治办、关工委、教育、民政、司法、卫计、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和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儿童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挥镇(街道)妇儿工委组织作用,推动儿童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强化家庭监护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教育,确保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3.落实学校教育责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儿童保护课程列入教学计划,每学期确保每班至少一课时,保证每个学生每学年接受一定的安全和预防性侵害教育。各学校成立校园预防性侵害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数名教师(至少有一名女性教师)组成,评估儿童保护工作形势,制定学校儿童保护办法措施,督促检查预防儿童性侵害等安全教育,开展受害儿童识别、报告及后续救助工作,组织或引进社会力量开展相关法律和预防知识宣讲活动。
4.明确部门主体责任。儿童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各职能部门要对儿童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研究部署,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妇儿工委办公室发挥牵头作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开展儿童保护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开展好法制宣讲、司法援助进社区等活动,向家长、孩子、社会公众普及儿童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
5.发挥群团组织优势。总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现有服务阵地,积极为儿童保护工作提供教育培训、心理疏导、法律宣讲等关爱服务。总工会要把儿童保护课程纳入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组织爱心妈妈、巾帼志愿者等队伍,为受害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增强安全意识,及时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6.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加快孵化培育儿童保护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自我保护、安全教育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时间组织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科学实验等活动,为缺少照看的儿童奉献爱心。
7.营造关爱保护氛围。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电视、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微信、QQ群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采取刊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爱佑未来”儿童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保护儿童行动中来。建立儿童保护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个别侵害儿童违法事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注重总结交流各单位儿童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区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二、完善儿童保护工作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儿童保护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和人员。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各级妇联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儿童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向妇儿工委办公室报备。
2.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实现信息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间纵向贯通,在儿童保护领导小组部门间横向互联。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要给予表扬,必要时可给予适当奖励。
3.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儿童救助保护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检察院、法院及时介入案件侦办,坚持依法依规处置儿童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况。宣传部负责网络舆论监控,第一时间协调相关单位回应网民关切、引导网络风向。必要时将受伤儿童送往医疗机构接受救治或就近护送至其他亲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实施保护。
4.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及儿童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
5.形成保护干预机制。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责任。
6.实行重点时段排查机制。教育部门要加大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儿童尤其是女童的自我防范意识;要加强沟通联系,督促监护人高度重视儿童的人身安全,切实担负起安全责任。公安、教育、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点时段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
7.做好儿童隐私权保护。各单位在参与关爱保护儿童工作中,要切实做好儿童隐私权的保护工作,不得将相关儿童的信息、联络方式等隐私外泄,同时注意保护好儿童的身体隐私、私人空间和情感隐私。
三、保障措施
1.组建儿童保护课程讲师团队。妇联按照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儿童保护课程讲师的要求,招募一批妇联干部和志愿者参加讲师团;教育局按照一校(中小学)、一园(幼儿园)至少配备5名儿童保护课程讲师的要求,在教师队伍中选拔一批能力强、有爱心的骨干教师参与,共同为儿童守护工程提供师资保障。
2.开展儿童保护课程讲师培训。区妇联、教育局、检察院等相关单位负责讲师培训和团队建设。通过培训、试讲、认证后,颁发 “儿童保护”公益讲师证书,在职教师记入继续教育学时。定期开展讲师团队建设活动,提升队伍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讲师团队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为“儿童保护”课程实现“五进”夯实基础。
3.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将儿童保护、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工作纳入单位考核考评,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履职尽责成绩明显、具有特色创新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表彰奖励,确保我区儿童保护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确保全区儿童平安、健康成长。
无锡市惠山区妇女联合会
2019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