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政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提案工作

关于加强惠山区儿童保护工作的提案

  中  国  人   民

  

         无锡市惠山区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

  政治协商会议

  

提  案  第116号

  

案  由

  

关于加强惠山区儿童保护工作的提案

  

主提者

  

姓    名

  

陈丽君

  

界  别

  

妇联

  

所属两委

  

提案委

  

通讯地址

  

区妇联

  

联系电话

  

13861797960

  

邮政编码

  

 

  

联名人

  

 

  

审  查

  

意  见

  

主办单位

  

区妇联

  

提案委员会

  

(章)

  

年 月 日

  

会办单位

  

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检察院

  

区法院、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分办单位

  

 

  

类  别

  

其他

  

分类别

  

 

  

提案类型

  

个人

  

 

提 案 内 容

  

 

  近年来,我区启动了“爱佑未来”儿童守护工程,推动预防儿童性侵害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妇儿活动阵地,在儿童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但是儿童保护工作仍然面临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监护不到位,儿童安全存在隐患。二是家教观念认识错误,出现家暴和虐童问题。三是安全教育普及不够,儿童安全防范能力弱。四是救助制度机制不健全,儿童保护缺少合力。

  提案意见:一是要把儿童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儿童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要充分发挥家庭监护责任、学校教育责任、部门主体责任以及推动社会力量共同构建儿童保护工作格局。注重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优势,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三是完善儿童保护工作各项机制,例如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保护干预机制等。

  

关于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

  

第116号提案的复函

  

 

  

陈丽君委员:

  

您在无锡市惠山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加强惠山区儿童保护工作》的提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已交我会办理,现答复如下:

  

区妇联结合工作实际,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惠山区“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全面构建“家庭负责、社会尽责、政府主导”的儿童保护体系,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把儿童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儿童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提高执行力,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考核。成立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综治办、关工委、教育、民政、司法、卫计、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和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儿童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挥镇(街道)妇儿工委组织作用,推动儿童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构建儿童保护工作格局

  

强化家庭监护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教育,确保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落实学校教育责任。各中小学、幼儿园将儿童保护课程列入教学计划,保证每个学生每学年接受至少一课时的安全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明确部门主体责任。各职能单位要把儿童保护工作纳入办公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和考核办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开展好法制宣讲、司法援助进社区等活动,向家长、孩子、社会公众普及儿童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时间组织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科学实验等活动,为缺少照看的儿童奉献爱心。

  

三、营造关爱保护氛围

  

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电视、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微信、QQ群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采取刊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爱佑未来”儿童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保护儿童行动中来。建立儿童保护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个别侵害儿童违法事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注重总结交流各单位儿童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区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四、完善儿童保护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儿童保护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和人员。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各级妇联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儿童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向妇儿工委办公室报备。

  

二是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及儿童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

  

三是形成保护干预机制。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责任。

  

四是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将儿童保护、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工作纳入单位考核考评,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履职尽责成绩明显、具有特色创新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表彰奖励,确保我区儿童保护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确保全区儿童平安、健康成长。

  

 

  

 

  

 

  

无锡市惠山区妇女联合会

  

2019年5月30日

电话:0510-83598637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8号

备案号: 苏ICP备09100111号   版权所有:政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委员会

无锡市互联网违法和有害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