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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零星分散基本农田实行归并整合的建议

                            提   案   第143号

案 由

  关于对零星分散基本农田实行归并整合的建议

主提人

  社会法制委

提案内容

  惠山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不小于7.57万亩。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政策,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不仅与种植水蜜桃用地、绿化林地存在大量重叠,而且有些零星的、分散的基本农田与建设用地存在混杂现象,比如有的农村农民住房整村改建项目,由于项目地块中有几亩地的基本农田无法改变用地性质,而不得不终止;有的整块产业用地,由于其中有一小块基本农田,而不得不分割出让等等。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给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造成很大影响。

  建议:1、对于能够内部平衡的乡镇。可以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契机,对未划入基本农田的、有条件进行整治的、集中连片的一般性农田进行整理,使之符合高等优级永久基本农田标准,优先将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置换出来。

  2、对于内部不能平衡的板块。建议在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建设过程中,每年划出一定数量的农用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具体数量视情况而定),使之达到优质高产良田的标准,用于置换不能平衡板块的零星、分散基本农田。

  3、建立全区基本农田调入调出补偿机制。调出基本农田的获益方,要向调入基本农田的建设方给予补偿。补偿金额要能覆盖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成本,并加上合理的利润,以提高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

主办单位

  惠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会办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尤其是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积极意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标准进行补划,并且经国务院批准。因永久基本农田的刚性约束,自2017年划定以来,除法定的占用补划类型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一直没有有效的调整路径,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部分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发展。“十四五”以来,随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政策逐步出台,我局一直在积极谋划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一是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构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全新格局。坚持底线思维,在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基础上,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0年变更成果,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立足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禀赋特色,落实区域重大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

  二是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动态调整机制。依托无锡市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对区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按需开展调整,不断实现布局优化,将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形成集中连片的优质高产良田。

  三是搭建资源要素调剂平台,建立要素指标有偿调剂机制。根据无锡市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改革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发展成本的资源价格体系,对额外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给予相应调剂补偿,解决地方发展与保护权益挂钩置换问题。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山分局

答复日期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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