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制用工的补充形式。近年来,我市劳务派遣机构增长迅速,劳务派遣用工规模持续扩大,使用劳务派遣服务单位大幅增加,劳务派遣覆盖领域日趋广泛,发挥着稳定促进就业、满足用工需求、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等积极作用,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当前劳务派遣领域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虚构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利用劳务派遣资质为招投标加分、借用劳务派遣机构偷税漏税、劳务派遣用工同工不同酬、不依法为劳务派遣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严重损害着劳动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劳动用工秩序和人力资源市场环境,乃至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调查发现,劳务派遣行业最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同工不同酬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些劳务派遣机构在利益驱动下,将用工单位的工价进行扣减后发放给劳动者,造成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减少缴纳险种、降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等,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劳动纠纷埋下隐患。同时,部分劳动者的报酬也无法得到保障。由于部分用工单位经营不善,倒闭后无法向劳务派遣、外包机构支付劳动者的用工报酬,这些机构以此为理由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导致产生劳动纠纷。此外,部分劳务派遣机构滥用其劳动力市场支配地位,向用人单位收取高额管理费用以及服务费用,企业用工成本激增,导致企业用工成本激增,甚至大批派遣人员流失导致企业停产停工,无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也不利于人力资源市场的良性发展。
为此,建议如下:
一、规范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社会保险购买及同工同酬机制。首先要明确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规范并引导劳务派遣机构在签订劳动合同程序上的应尽义务。其次,监督劳务派遣机构的强制性购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再者,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规范同工同酬机制,相同化管理所有员工之间薪酬制度、职务晋升等。
二、建立健全劳务派遣机构储备金制度,设立储备金账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建立健全储备金制度,由劳务派遣机构缴存,用于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赔偿劳动者损失所需等费用的储备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指导监督,规范劳务派遣机构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及健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收取管理费相关标准。在此基础上,加强监督,打击劳务派遣、外包机构在招聘及用工过程中向劳动者收取各类费用牟利,以及以不公平高价向用工单位收取高额管理费和滥用用工主导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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