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人 民
无锡市惠山区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
政治协商会议
提案第2号
案 由 | 关于严格落实住宅生活垃圾清运经费的提案 | ||||||||
主提者 | 姓 名 | 金志强 | 界 别 | 经济 | 所属两委 | 长安工委 | |||
通讯地址 | 无锡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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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10000 | ||||||||
联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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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意 见 | 主办单位 | 区发改局(物价局) | 提案委员会 (章) 年 月 日 | ||||||
会办单位 | 区城管局 | ||||||||
分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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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城建 | 分类别 |
| 提案类型 | 个人 | ||||
提 案 内 容
近年来,为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惠山区对生活垃圾实施了机械化收集和集中处理,逐步构建和完善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处置体系。同时,为减轻物业企业负担,也进一步明确了“住宅区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和集中处理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再承担生活垃圾清运任务和承担相关清运经费”,相关政策依据是:锡城管发[2010]97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居民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清运收费问题的通知》中提到“实施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再承担生活垃圾清运任务”;惠府发〔2014〕67号文《关于贯彻〈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到“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再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但近年来,仍有不少物业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有的街道(镇)的环卫所仍然在收取这项费用,收费以协商为主,一般收取约0.3元/年/平方米,究其原因,主要是免除住宅区生活垃圾清运费后,有的街道(镇)没有安排好专项经费补贴环卫所,文件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为此建议:1、各街道(镇)应当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做好住宅区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和集中处理工作,明确不再向物业企业收取住宅区生活垃圾清运费。2、组织开展好相关政策调研工作,摸清住宅区生活垃圾清运需要的工作经费,明确资金来源的渠道,安排专项经费补贴各街道(镇)环卫所。
无锡市惠山区物价局
关于区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复函
金志强委员:
您好!您在区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严格落实住宅生活垃圾清运经费的提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于
依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价规〔2017〕10号)文件,您的区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号《提案内容》中的“生活垃圾清运费”在《江苏省定价目录》中不存在。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6〕1号)的文件规定:“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市财政、地税、人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和垃圾收集,并将城市生活垃圾运送至指定的统一垃圾收集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统一负责将垃圾收集点的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至垃圾终端处置场所。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提供有偿服务的,除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外,应当支付服务费,费用标准按照价格部门的规定执行。”
同时,根据区城市管理局提供的会办材料:“三、我局的建议。一是停收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清运费。坚决落实区政府出台的《关于贯彻〈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惠府发〔2014〕67号)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各镇(街道)环卫部门不再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二是统一收缴新建居住区生活垃圾转运设施代建资金。由区政府统一向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生活垃圾转运设施代建资金(即10元/m2),并结合由国地税代收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在每年度末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各镇(街道),专项补贴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三是完善区、镇、村三级环卫投入体系。建议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财政把环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其中“区集中转运”的生活垃圾运输费(各镇压缩式中转站至终端处理场所)及终端处理费由区财政承担;“村(社区)集中收集”、“镇(街道)集中清运”的费用以及各镇(街道)、村(社区)范围内的环卫设施设备的添置维护费用以及生活垃圾中转站(点)的建设费用由各镇(街道)、村(社区)自行承担。”
特此复函。
无锡市惠山区物价局
2018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