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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难的建议

                             提   案   第110号

案 由

  关于解决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难的建议

主提人

  洛社工作委员会

提案内容

  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既为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活力,但也对城市管理、公共服务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外来务工人员普遍存在着居住条件差、存在一定的卫生、消防及社会治安隐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强化租房管理、租房安全等一系列措施后,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工业园区内的务工人员无合适房租、租不起房的现象日益显著,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招工难”、“留人难”问题。
  为此建议如下:
  1、统一规划,建造外来务工人员专用廉租房。政府在工业园区附近,或是外来人口相对集中、工厂比较密集的地方,规划建造专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廉租房,并对这些房屋进行集中管理,定向出租。
  2、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租房市场价格,加强对租房价格的监督检查,保障外来承租人的权益。

主办单位

  惠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会办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答复内容

  一、规划先行,合理选址。为解决企业“招工难”、“留人难”的问题,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各镇(街道)可以配套建设宿舍楼。宿舍楼属于外来务工人口集中居住点,应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结合“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及工业集中区开发,合理计算建设用地与建筑规模,统筹规划布点建设宿舍楼,避免盲目投资建设,进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宿舍楼的选址应符合各镇(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规划有冲突的,应按法定程序进行规划动态更新或调整。
  二、依法土地审批及产权管理。宿舍楼的建设主体应为园区、镇(街道)或其资产经营公司,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用地及其他报批手续,不得违规建设。宿舍楼建设用地的取得,原则上都要通过市场运作供地。当地政府也可吸纳其他企业及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或实行合作经营、租赁经营,以实现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村(社区)的集体土地原则上不能用于建设宿舍楼。一个宿舍楼原则上只能办理一张不动产权证,并注明用途。
  三、规范建设标准,适当配套。宿舍楼的规划设计应满足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原则上按集体宿舍的标准进行设计,可配置简易卫生间,不得按照成套居民住宅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宿舍楼建设还可配套设计食堂、浴室、洗衣房、商业(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具备条件的还可以设计文化活动中心、影视室、健身房、阅览室、篮球场等文体娱乐设施,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规范管理,做好服务。宿舍楼只能租赁给企业务工人员居住,不得出售,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宿舍楼建成后应由政府相应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物业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充分考虑配套设施的迅速跟进落实问题,解决企业外来职工住宿、就餐问题,为企业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让企业专心生产。建议上级政府督促地方政府尽早开展外来人口居住区或宿舍楼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山分局
                     2021年6月8日

答复日期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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